星空体育入口_星空(中国)体育网行政人员考勤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2024年3月26日星空体育入口_星空(中国)体育网第【2400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行政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岗行政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等从事行政管理的党政班子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兼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院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午休1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党政班子成员应保证充分的行政管理工作时间,双肩挑领导有义务按照每学期初确定的值班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出勤到岗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行政人员考勤工作由分管院行政团队建设的党政领导同志主管。

第五条  人事办公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对各部门考勤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备案,并受理投诉。

第六条  各科室主任及相关系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认真审核、严肃把关考勤记录,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并做好未经审批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岗位员工的监管工作,按月统一将考勤情况报送人事办公室。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考勤管理:

(一)学院专职行政领导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度,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出勤,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30分钟(含)以内为迟到,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30分钟(含)以内为早退;不按规定的外出行为,均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双肩挑领导干部不实行坐班制,按计划内授课和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教学研究、集体活动等时间进行考勤;专职行政领导干部、系所秘书、财务部派驻会计等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考勤,图书馆派驻馆员由图书分馆考勤,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考勤。

(三)因公出国(境)和因公国内学习、进修、挂职、借调等人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四)考勤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勤方式

(一)学院主要采取面部识别记录的方式对行政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二)行政人员每日签到、签退打卡记录须各有1次。工作日签到打卡时间为当日8:00前,签退打卡时间为同日17:00后。寒暑假及节假日值班期间,签到打卡时间为当日9:00前,签退打卡时间为同日17:00后。

(三)行政人员因出办公或参会、出差等公务导致当日无法考勤的,需在返岗三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属考勤部门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由考勤负责人审批并认定。外出结束后,如仍在工作时间内,需返岗工作。

(四)行政人员因故未能及时签到签退的,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属考勤部门负责人提交补卡申请,由负责人审批并认定。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请假类别有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工伤假等。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北京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事假:凡因私需本人办理事务而离岗的,可请事假。行政人员申请事假,应当至少提前半天申请。

(一)处级及以上干部请事假7天(含)之内者,副职分别向党和行政的正职请假,并分别报学校党办和校办备案;正职请事假1天以上和副职请事假8天(含)以上者、党和行政的正职干部应分别报送学校党办和校办经党委书记和校长批准。处级及以上干部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由党办和校办通知人事部门办理扣发工资手续。

(二)科室主任请事假3天(含)以内者,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行政主管院领导批准;请事假4天(含)以上15天(含)以内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请事假15天以上者,报学校人事部批准。

(三)其他行政人员请事假3天(含)以内者,经科室主任批准,并报分管院领导和行政主管院领导备案。请事假超过3天的,参照上条科室主任请假流程执行。系所秘书请事假需由系所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共同审批。

(四)事假期间,事业编制行政人员以每月21.75天折算岗位津贴,按日扣发;在一年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开始按天扣发国家工资和津贴。劳动合同制人员按日扣发月薪。

(五)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规定的部分事假,可以不计入15天事假之内,但是要计入考勤。请假及旷工情况将作为各类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而离岗的,可请病假。行政人员申请病假,应当提前至少半天申请,审批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一)申请超过1个工作日的病假,应当持医院出具的完备的病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挂号单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附医生签名及盖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病历复印件、医疗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提交病假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二)学院对员工提交的病休证明等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或对临时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复查的,学院有权不批准员工的病假申请。

(三)突发急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当以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主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并于假期满后返岗当日补办相关请假手续,补办时要补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无任何手续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长期病休已扣发病休工资者,每月递交医院诊断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产假、生育增加假、配偶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探亲假原则上应当利用寒暑假探亲,确需占用工作日探亲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五章  处分和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教职工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第十五条  旷工

(一)凡有以下情况均为旷工:

1.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超过30分钟的,计旷工1次(旷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无故缺勤(无考勤记录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未提出书面异议,不按时到指定工作岗位工作的;

6.办公时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

7.提供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为虚假的;

8.员工未经批准缺席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或活动的;

9.因自身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到岗工作的;

10.其他根据学校学院规定应按旷工处理的。

(二)旷工期间一律不发工资,视实际情况,学院可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直至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学院有权与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累计超过3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予以除名。

 

第六章  投诉和受理

第十六条  考勤情况接受全体行政人员的监督。个人或部门如对上报的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向人事办公室进行投诉。人事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经进行查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受理结果。

第十七条  投诉人对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起申诉。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管理办法,参见《北京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本办法未及时修订的,执行上级文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星空体育入口_星空(中国)体育网2024年3月26日第【2400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民主程序后生效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星空体育入口_星空(中国)体育网行政人员考勤办法(2020年10月30日修订)》同时废止。